2016年度藥品檢查報告發表時間:2020-02-27 00:00來源: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第四節 藥品飛行檢查 一、基本情況 2016年共接收總局飛檢任務45次,完成并上報結果的藥品GMP飛行檢查39家次,其他于2017年開展。已上報結果的39家次中,涉及北京、江蘇、廣東等20個省(市),共包括9家生化藥品生產企業、20家中藥生產企業、9家普通化學藥品生產企業及1家血液制品生產企業。 2016年的飛行檢查任務中來自總局藥化監管司的任務33件,來自總局藥化注冊司等司局的任務共計6件。總局藥化監管司的任務占比約85%,是飛行檢查任務的主要來源。39次飛行檢查中中藥占全部飛行檢查工作的51%,普通化學藥品和生化藥品各占23%。2016年飛行檢查共有21家藥品生產檢查不通過,占比約54%。其中有14家企業被建議收回藥品GMP證書,10家企業被建議立案調查,7家企業的問題產品被責令召回。在藥品GMP飛行檢查中,中藥和生化藥品發現的問題較多。總局已經依法依規對飛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。 二、發現的主要問題 (一)中藥類企業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6年針對中藥類生產企業,共派出18個檢查組66人次對20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,其中涉及信訪舉報的7家企業,人工牛黃生產企業3家企業,含牛黃類產品7家企業,探索性研究檢驗發現問題3家企業,中藥飲片1家企業。 20家中藥類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,其中12家企業不符合藥品GMP要求,對3家企業的有關問題移交省局處理,對1家企業發出了告誡信,1家企業無相關生產,符合要求的有3家企業。 1.中成藥生產企業 (1)擅自改變工藝問題較為突出。 中成藥口服制劑為降低生產成本,擅自改變前處理、提取工藝的現象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。本年度因探索性檢驗發現問題開展飛行檢查的,均是企業將處方中部分應提取的中藥材不按工藝規程進行提取,而是粉碎后直接投料。 (2)中藥材、中藥飲片物料管理混亂。 個別中成藥生產企業,為應對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,編造倉庫物料臺賬和出入庫記錄,根據中成藥的生產量倒推出中藥材的使用量,并按需用量編造物料臺賬。 (3)對購入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不能嚴格全檢,且數據可靠性存在問題。 傳統中成藥生產企業產品品種多,涉及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品種也多,由于配置的精密分析儀器和QC人員與生產規模不相適應,不能保證購入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批批全檢,造成對部分批次中藥材、中藥飲片不進行全檢,或者采用一圖多用的行為應對檢查。 2.人工牛黃 部分企業不能按照藥品GMP要求組織生產,尤其是對人工牛黃上游產業鏈供應商審計和管理要求嚴重不足,供應商的加工場所衛生環境惡劣,原材料來源無法溯源,加工過程不可控。主要問題包括:(1)供應商管理環節薄弱;(2)微生物限度檢查結果真實性存疑;(3)未納入質量保證體系。 3.中藥飲片 購進中藥材或炮制后產品的含量檢測問題突出,染色、增重問題時有發生,批生產記錄真實性存疑。主要問題包括:(1)批生產記錄不真實;(2)涉嫌外購飲片進行分裝、銷售;(3)數據可靠性問題。 (二)生化藥品 1.“單唾液酸四已糖神經節苷酯鈉”的檢查 2016年共檢查4家“單唾液酸四已糖神經節苷酯鈉”生產企業,發現其在原料質量和供應商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。主要問題包括: (1)供應商管理有待提高,企業對供應商的管理不能保證有效的追溯性。 (2)對原料冷鏈運輸監控的電子數據管理不夠。 2.“注射用促肝細胞生長素”的檢查 2016年共檢查4家“注射用促肝細胞生長素”生產企業,其中2家企業被收回《藥品GMP證書》,對另外2家企業發出了告誡信。主要問題包括:(1)編造記錄文件;(2)數據可靠性問題;(3)與注冊生產工藝不一致;(4)無法有效保證肝臟原料的質量。 |